熔盛低成本违约,还要卷土重来吗?

捆绑“婚约”害死人!

来源:环球企业家  |  作者:江潇  |  阅读:

从2011年4月26日宣布要约收购全柴动力,到2012年8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取回 “向全柴动力除全柴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股份的要约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再实施要约收购计划,熔盛重工的“违约”成为了中国要约收购“毁约”第一案,其在资本市场中掀起的腥风血雨仍在蔓延。

全柴动力的股东们正在积极维权。8月下旬,部分投资者陆续组团前往证监会、国资委递交举报材料;8月23日,来自全国各地数十名投资者到安徽证监局举报熔盛重工犯有“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证券欺诈”等六宗罪。

在全柴动力公告股权挂牌拍卖之前,公司股价曾经收获一波持续涨势,在公告发布前两日(2011年3月9日)甚至达到历史最高价21.96元/股。如今,全柴动力的股价已跌至8元以下(2012年9月24日收盘于7.57元)。

对熔盛重工提出诉讼讨伐的,不仅有个人投资者,还有包括兴业全球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2012年9月13日,兴业全球基金以“缔约过失”为由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熔盛重工提出诉讼,要求熔盛重工赔偿1637万元损失。

虽然走上法律诉讼过程,但是记者从多位金融律师处了解到,投资者取得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大,投资者并没有实际筹码可以出具。

“虽然讨伐熔盛重工的声势浩大,但最后的结果,有极大概率是熔盛重工以非常低的成本违约。”一位接近熔盛重工的人士透露,至于投资者期待的败诉赔偿或保证金赔付,“并不太可能出现。”

捆绑婚约

“熔全恋本来就是一起家长式捆绑婚约,现在这样的‘失恋’结局,我一点都不意外。”一位深知内情的安徽省全椒县政府工作人员透露,“在寻找对全柴集团的收购方时,熔盛重工并不是全椒县政府的首选。”

全椒县人民政府自2009年起开始筹备对其全资控股的全柴集团的整合改革,最初的计划是将全柴集团无偿转让给中央企业,其中最有力的受让者是中国恒天集团。然而,由于全柴职工的消极抵抗,最终使得恒天集团的收购无果而终。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一位领导的引荐下,熔安动力(熔盛重工控制的一家以生产船用柴油机及其零部件为主的公司)得以与全柴集团进行深入接触。熔安动力实际控制人张志熔(即熔盛重工的创始人兼董事局主席)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大气的收购态度,最终促成了这笔交易。

“当初这起交易的完成,对各方来说都有利可图。对熔盛重工来说,通过收购可以强化其打入生产高速柴油发动机市场的竞争力,对扩张航运版图有很大好处;对全椒县政府来说,如果收购顺利完成,可以一箭双雕地取得政绩和资金的双丰收;而对于全柴集团的员工来说,这一举动也会为他们带来现实利益,至少包括2亿元的高管激励和6亿元的职工买断身份补偿款。”上述知情人表示。

不过祸根其实已经悄悄埋下。由于欠缺对股权转让的了解和参与热情,全椒县政府随即全权委托全柴集团与熔盛重工进行谈判。而熔盛重工在资本方面的财大气粗和收购定会完成的默契预期,使得双方在谈判中的姿态并不平等,熔盛重工成为此次交易进程中的唯一主导者。

这一点从资本市场中双方的表现也可略见端倪。“全柴动力在此次收购中完全不作为,每次发布的公告都是直接援引熔盛重工的表态。对于其中蹊跷的地方,从来不探寻究竟。熔盛重工不上报材料,为什么不敦促?熔盛重工要取消收购,为什么不提出异议?从始至终都是在被动等待。”一位全柴动力的股东说。

熔盛重工也正面临着它的无奈。业界人士分析,熔盛重工的收购搁浅或许正出于其资金链的捉衿见肘。作为一个顺周期行业,受到国际及国内造船和航运市场严重衰退的冲击,民营船王张志熔和他的熔盛重工正在经历一场产业寒冬。熔盛重工2012年中报显示,其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37.2%,盈利方面,2012年上半年盈利2.2亿元,同比下降82%。其中更有6.7亿元来自政府补贴的支持。

蹊跷失约

对于投资者来说,熔盛重工和全柴动力的这起联姻充满了疑点。

 “收购要约对全柴动力来说是个利好,我就是在这时候入场的。”黄华(化名),一名在资本市场有十余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说。

2011年4月26日,熔盛重工以21.5亿元的投标价购得安徽省全椒县政府持有的全柴集团100%股权。因全柴集团持有全柴动力44.39%股权,导致熔盛重工成为其旗下上市公司全柴动力新的实际控制人,由此触发向除全柴集团之外的全体A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股份的要约义务。2011年4月28日,熔盛重工发出要约收购书,要约收购价格为16.62元/股。

然而让黄华感到蹊跷的是,就在全柴动力公告熔盛重工收购要约的4月28日当天,也是全柴动力长达一个多月停牌后复牌的第一日,全柴动力在资本市场中就直接献上了跌停板的表现,“现在反过头来看,我会想,究竟是谁在离场?而在发布股权挂牌拍卖公告之前,全柴动力的股价也异常上涨,是谁在进场?”

根据全柴动力期间所发布的公告,熔盛重工完成收购交易需逐级分别上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反垄断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最终正是因为证监会的审批缺位导致收购交易的未完成。

全柴动力2011年6月29日公布了一份关于熔盛重工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的公告。公告称,此前江苏熔盛重工曾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审核,证监会要求江苏熔盛重工在30个工作日向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

由于交易事项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相关批复文件,且该等批复文件为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补正材料之一,因此,江苏熔盛重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补正材料。

随后,全柴动力于8月份先后公告,称已经获得了国资委和商务部反垄断局的批复。但是本该“立即”上报的补正材料,熔盛重工却迟迟没有递交。

正因为如此,熔盛重工的取回要约收购申请之举看起来顺理成章,由于欠缺证监会的审批通过,此收购要约尚未开始。“熔盛重工一直拖延不上交材料直到合约失效,而证监会也无法对此进行审批,这场要约收购就陷入了一个死循环,熔盛重工也获得了一个挡箭牌。”黄华表示。

更大的悖论是,全柴动力9月11日的公告称,“全椒县人民政府与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目前暂未解除,双方正协商有关后续方案”。而对全柴动力的要约收购正是此合同下的必然义务。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熔盛收购全柴案具有很深的示范效应,对于资本市场中的第一例要约收购“违规”案例,法律界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律师对此案例的看法也存在分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1条中明确说了,向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公司可以自行取消收购计划,只需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和原因说明就可以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上海律师表示。在他看来,此案例并不存在“违约”事项,因为要约尚未形成。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虞正春则持有不同观点,“既然和全椒县政府的产权交易还在,那么熔盛重工要约收购的法律义务就没有免除掉。从法律程序上看,熔盛重工的要约收购已经得到了国资委和商务部的批准,只欠证监会的审批。如果是证监会不批准,那么熔盛重工的收购义务可以被免除,但是现在是熔盛重工由于资金链的问题主动撤回,所以责任不可推脱。”

“律师们之间的争议也反映出法律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表示,“此前证监会要求熔盛重工报送相关材料,现在熔盛重工自行中止收购,熔盛重工有失约之嫌。”

达成共识?

让中小股东更为愤怒的,不仅仅是由此带来的亏损,而是对熔全“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的质疑。

全柴动力在8月28日发布的公告指出,证监会当初要求熔盛重工递交的补正申请材料中包括一条——详细说明熔盛重工相关人员在收购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存在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此举被认为熔盛重工涉嫌内幕交易。而7月以来,由于涉嫌在美国股市从事内幕交易张志熔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的事件,更加深了投资者们的质疑。

“熔盛和全柴的交易,对外都称是2011年3月开始谈,但是实际上从2010年5月就已经开始正式洽谈了。问题就出在2011年3月前的时间,”一位消息人士表示,但此消息未得到证实。从2010年5月4日至全柴动力公告股权挂牌拍卖的2011年3月11日,全柴动力的股价大涨101.84%,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3.01%。

作为全柴动力的股东,李玉明(化名)已经亏损30余万。在中小股东发起的维权活动中,他表现积极,在向国资委和安徽省证监局反映情况时,他都参与其中。这一系列维权过程中,最让李玉明感到尚有希望的一句话,来自9月16日全柴动力临时股东大会时全柴董事长肖正海的发言。

“我的态度就是,熔盛重工的6.4亿元保证金坚决不还……事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如果保证金退给了熔盛重工,我马上辞职,谁退的,谁负责!”肖正海在股东大会上表示。

同许多中小股东一样,李玉明希望全柴集团能够扣押熔盛重工为此次要约回购所交付的保证金,并按照一定比例补偿给投资者。

熔盛2011年中报显示,在去年4月发出收购要约以后,熔盛已将6.4亿元缴纳给安徽产权交易所,另有5.24亿元存入中登公司,作为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目前,6.4亿元保证金仍存放于安徽产权交易所,根据受让要求,如果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全椒县政府将有权扣除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然而据接近熔盛的人士透露,熔盛已经与全椒县政府达成了谅解,保证金将会在一段时间内返还至熔盛重工。熔盛方面仅需按照合同中条款支付“转让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也就是说,熔盛重工仅需支付4300万元的违约金即可解决这场长达16个月的要约收购迷局。对于高昂的收购价来说,这笔支出尚在可控范围之内。

至于背负在身上的来自兴业全球基金的诉讼,多位律师认为,兴业全球基金以“缔约过失”之名起诉的胜算较小。

“严格来看,兴业全球基金等中小股民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因此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这时候基金公司起诉熔盛重工更有‘单骑救主’的意味,可以将股民与证监会的矛盾转移为司法案件,救证监会于水火之间。”张远忠律师表示。

而上述接近熔盛的知情人士也暗示说,从他了解的情况来看,熔盛应该会很快和兴业全球基金达成和解,但具体进展不方便透露。

虽然熔盛重工发出函告表示对全柴动力的要约收购计划不再实施,并表示12个月内不再对全柴动力进行收购,但是熔盛重工并未明确表态不再对全柴进行收购。一旦市场发生转机,可能仍会重新考虑收购事宜。

“收购全柴动力是熔盛重工加强动力板块实力的既定战略的一部分。这个战略现在没有太大的改变,但是在实施步骤上可能做一些调整。比如可能从直接的股权收购,调整成为先战略合作再在合适时机完成收购等。各种可能性都存在。”该知情人士指出。

但是,如果收购要约在未来合适的时候卷土重来,投资者是否还会买账?“这些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与全椒县政府达成共识。这一点,我对熔盛重工很有信心。”前述全椒县政府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