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油公司实行的财政支持政策无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安德鲁·斯皮特专栏:油价、补贴和退税

来源:《环球企业家》2008年5月5日 第9期 总第156期  |  作者:安德鲁·斯皮特  |  阅读:

在上个月的专栏,我曾经以下面的话做结:“中国的能源行业被困于计划和市场的夹缝中,政府保留的管理手段已经有限。”也许政府保留的管理手段确实不多,但是有关部门并未丧失对这些手段的信心。近几个星期以来,政府又公布了对中石化的年度补贴,以及对原油进口公司实施大幅度减税。

中国的石油市场和电力市场类似: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不能完全反映在最终产品价格中。炼油公司从国内或者国际市场购买原油,原油在国内市场定价接近国际市场,公司进口原油要支付国际价格和17.5%的增值税,炼厂将原油炼制生成成品油,政府设定绝大多数——尽管并非全部——成品油的价格。需求量最大的产品,比如柴油和汽油,价格保持在低于炼厂成本水平,结果是炼油厂每生产一升柴油或者汽油都在赔钱。

这不是一个新问题。现有的原油和燃油产品的价格体系始于1998年油价改革。在现行油价体系下,原油成品油价格都挂靠国际价格,尽管最终油价要获得政府审批。当初的这个创新是作为整个能源行业和工业改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政府能够日渐从定价过程中脱离,使中国石油市场和国际市场一体化,给石油公司提供更为清晰的商业动机并且给石油消费者更清晰的市场信号。

这个价格政策在国际油价处于20年最低水平的时候奏效。其相对的自由市场手段抵御住了从1998年油价每桶15美元到2002年每桶25美元逐渐攀升的过程,但是2004年油价超过每桶40美元的时候,政策失效了。为了激励国内勘探和生产,国内原油价格始终挂靠国际水平。但是政府为保护社会免受上涨油价的负面冲击,严格限制了成品油价格的攀升。

这是中国和其他很多发展中国家都会采取的一项政策,去年迅速增长的通货膨胀更加促使有关部门严格推行这项政策,但这和政府希望通过价格约束能源消费水平的意愿相悖。

政府将短期社会公平稳定看得比长期的能源节约更重要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这需要补贴,但问题是这个补贴应该如何管理。理想化的办法是这些补贴应该针对特殊燃油消费者(个人、组织和那些确实需要这种补贴的商业)。但这个方法需要极其有效的行政管理系统,结果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管贫穷还是富有,政府都向所有消费者提供便宜的油产品,而富人比穷人获益更多。

尽管石油价格在阶段性地小幅攀升,但中国石油公司的炼制业务三年来一直在亏损。以炼制业务为主的中石化获得了财政补偿,而以勘探开发为主的中石油却未拿到任何补贴,尽管其相关炼制业务损失超过200亿人民币。

支付给中石化单年度的补贴显然比针对特殊消费者的详尽补贴机制更容易和便宜,但它带来另一个问题:歪曲了石油公司的激励机制。1998年的改革包括一个国家石油产业的结构重组和商业化过程的开始: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分别被重组为控股公司和一个拥有大部分生产资产、部分在国际股市浮动的商业化子公司。这个改革的目的是提供有效透明的激励机制,让这些公司的管理者提升业绩,摆脱对政府补贴的需求,从根本上减少政府在这些公司扮演的管理角色。然而考虑到稳定供应或者社会公平,尽管商业上在亏损,有关部门仍然在安排石油公司进口更多的原油和油产品,并且全力运作其炼制业务。

有效透明的激励机制在哪儿?政府为了抑制石油公司普遍感到的损失,在石油进口上实行了进口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但我们似乎回到了1990年代糟糕的老日子:利润和亏损甚至是股票价格现在不取决于企业的运作,而是公司管理者为得到补助的谈判能力。

现在,中国可以基于国际油价可能很快回落的假设再继续其能源政策,但需要重新思考它的优先权,并重新思考其政策手段,这样才能在一个高能源价格的环境下更有效率,而继续打擦边球则有可能破坏过去30年的重大经济成就。

(作者为英国邓迪大学能源法律政策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