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信社的历史和管理水平问题,普遍存在技术力量薄弱,银行交易员素质不高,监管较为薄弱等特点,也使得农信社及省联社成为银行间债市“最为生猛”的参与者之一。

管不住的农信社 债券市场野马脱缰

来源:环球企业家  |  作者:贺颖彦 张力  |  阅读:

在债市核查风暴中,代持养券利益输送被频繁提起。陆续有来自券商、基金及城商行人士因为涉及利益输送被捕。在这些人的利益输送中,少不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参与方,这即是各地农村信用社和省级信用联 社。

“自2008年以来城投债的发行带动牛市上行,也让我们开始参与进银行间市场”,一位山西某市农信社交易员向记者表示。

各地农信社,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拥有十分充裕的资金,在代持养券中扮演代持方的角色,获得高于回购利率的固定收益,成为链条中重要的一环。

但由于农信社的历史和管理水平问题,各地的农信社和省联社情况千差万别,普遍存在技术力量薄弱,银行交易员素质不高,监管较为薄弱等特点,也使得农信社及省联社成为银行间债市“最为生猛”的参与者之一。

交易主力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持链条里,农信社、省联社扮演的是资金提供者的角色。

券商、基金激励机制较为市场化,因而债券基金经理有动力利用代持放大杠杆,谋求较高收益。一些商业银行因为有较强的时点监管需求,常常需要定时将持有的的债券暂时转让出去,待检查期限过去再购回债券,以规避监管检查。

自2003年农信社改革以来,县域有了大量的现金流沉淀。譬如某中部省份县级农信社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存款余额约为26亿,贷款约为18亿,存放准备金为3亿多,结余资金有超过2亿用于投资银行间债券市 场。

一些吸储能力较强的农村信用社在债券投资上更加激进。“单我们在债券市场上就有100多亿的资金可以动用”,前述山西市级信用社债券交易员表示。

目前在代持市场上,一般是甲类或乙类的城商行、券商基金为代持发起方、农信社省联社为债券代持方。

问题不仅仅在正规的代持,而是券商、基金经理高价把债券卖给农信社,进而私下把一些利益输送给交易员个人。

“代持业务大家都在做”,前述山西市级信用社债券交易员表示,“农信社交易员虽然相比公司其它部门收入要高,但激励机制不能跟券商基金比,所以难免有胆大包天者。”

据他了解,在目前的市场上,做得最猛的还是江浙一带的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联社。“他们资金量大,领导思路又活,而且与券商、基金集中的大城市近,各种私下关系都好谈。”

“从报表反映的情况来看,农信社的主要交易对手是信托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合作伙伴则是平台公司等。”一位西部某省银监局的权威人士说,“跟丙类户的交易主要是通过信托渠道,跟证券和银行的合作一直是被加强监管的高压线。”

不过,各地银监局和监管层的风险控制方向都不一致,使得农信社在投资上拥有非常大的自主权。

截止2013年3月,农信社加入银行间债市的机构数量约1000家,债券持有量10471亿。在托管总量约为26万亿的市场中份额虽然不大,但在代持这个业务上,“肯定占到了半壁江山”,前述山西某市级农信社交易员称。

农信社野马脱缰

在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看来,在目前银监会、省联社的双头监管格局下,农信社的投资业务就像一头脱缰的野马,向来我行我素。

 “农信社搞债券投资,银监会实际上没怎么监管。”该人士说。

农信社的投资管理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县、市联社直接运用资金搞投资业务;一种是省联社集中县市联社的资金来做。

目前的几起案件中,披露出来的均是省联社投资平台。“省联社利用他的强势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跟大型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去开展债券买卖,通过内部管道,规避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许资金外流城市等的监管要求。”前述权威人士表示。

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省联社我行我素,内部不按照操作流程来,外部不按照准入的规定进行报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很高。

在有些省份,省级联社并不统筹开展债券投资业务,而是由市级联社自主开设乙类户直接进行债券投资,其流程和风险管理更加薄弱。

“我们目前面临的监管主要是两类,一类是省级联社要求我们上报数据,汇总之后再上报本地银监局。不过数据只涉及资产负债表,债券总体持有情况,不会特别细。”前述山西某市级农信社交易员表示,“还有就是银监局的现场检查,不过那个大概两年一次,也就是走走过场”。

“地方政府和金融办太放任、太相信他们的省联社,如果真正从服务三农角度去考虑,我相信他们是不会纵容省联社在市场投资资金的,实际上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银监会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他说。

“另外是银监会本身没有积极介入监管,如果他要管,会给省联社设置一个额度,但省联社资本金就那么几百万、几千万,对于债券这种大额的交易,根本没有风险承受能力。”前述权威人士表示,“如果要搞,一是要有额度控制,二要有品种规定,三要风险的计量和拨备的计提。

在银监会监管“隔着一层”、省联社监管无力的情况下,实际上省联社以及旗下的农信社同业部门大量投资于低评级的城投债和信用债,其风险敞口不容小视,也滋生了腐败和利益输送的温床。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信用社的债券资金有半数以上投向了城投债 券。

此次出事的均为城商行、券商、基金也从侧面证明了这一点。“大型商业银行一般量大,而且作为银行间备付资金,一般持有流动性较好的国债或金融债。我们比较看重收益性,持有的大多数是城投债、信用债和券商、基金品种对得上”,前述山西市级联社交易员表示。

银监会在在刚刚下发的《2013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中要求,农信社不得通过购买平台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等方式向平台提供融资。

不过,在投资决策下放至市级甚至区级信用社交易部门,具体债券持有交易信息也并不向银监局规定的情况下,农信社的债券市场投资或还将“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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