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及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及相关细则
上海金融、航运中心建设细则出台
中国国务院周三发布意见,公布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及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及相关细则.以下为路透整理的相关内容:
总体目标
一.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国际化程度较高,交易、定价和信息功能齐备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
--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流动自由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
--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税收、信用和监管等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形成以上海为中心、以江浙为两翼,以长江流域为腹地,与国内其他港口合理分工、紧密协作的国际航运枢纽港.
--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快捷高效、结构优化的现代化港口集疏运体系,以及国际航空枢纽港,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
--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营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环境和现代国际航运服务环境,增强国际航运资源整合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大力发展企业(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研究发展外币债券等其他债券品种.
--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
--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後推出以股指、汇率、利率、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加大期货市场发展力度,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产品期货,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根据国家资本账户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逐步扩大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比例和规模,逐步扩大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规模,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
--积极探索上海与香港的证券产品合作,推进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联动发展.
--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
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加快洋山深水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港口吞吐能力.
--降低国际集装箱中转成本,鼓励中国外贸集装箱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转运.
--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允许企业开设离岸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
--允许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
--允许境外国际邮轮公司在上海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鼓励境外大型邮轮公司挂靠上海及其他有条件的沿海港口,逐步发展为邮轮母港.为邮轮航线经营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的经营环境.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