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公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将允许保险公司把资金投资于房地产等领域

保监会起草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草案

来源:《华尔街日报》网站  |  作者:《华尔街日报》  |  阅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周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该草案将允许保险公司把资金投资于房地产等领域,但同时也限制将资金投资于部分高风险领域。
 
市场对这份草案企盼已久,其最终发布标志着中国保监会扩大保险公司投资范围的缓慢进程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保险公司此前主要投资低风险债券以及股票,但对股票的投资受到了较大限制。
 
草案称,将限制保险公司在部分领域的投资占其当期总资产的比例,但未公布具体的比例规定。保险公司一直在等待相关细节的公布,以根据规定开展新投资。
 
上述草案还将允许保险公司投资自用物业,收购保险类企业、非保险金融类企业和与保险业相关公司的控股股权。
 
保险公司还将获准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可投资境内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草案并未提及保险公司对海外股票的投资。
 
草案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买入创业板(ChiNext)股票,不得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可以从事不动产投资,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等;但不得投资高能耗、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投资政策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不动产。
 
中国保监会称,将在1月4日前就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中国保监会近几年一直在放宽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但出于对风险的担心,放宽规定的速度十分缓慢。
 
中国国务院(State Council) 2006年6月份颁布了指导原则,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和投资房地产。
 
去年年底国务院又准许保险公司收购未上市公司股票和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但未具体规定对这些领域投资规模的限制。
 
今年4月份,中国保监会又允许保险公司扩大债券市场投资规模,包括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相关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中期无担保债券。
 
根据该规定,过去两年偿付能力比率超过120%的保险公司将可以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相关债券。
 
人寿保险公司可以用不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6%的资金购买基础设施债券。
 
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用不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4%的资金购买基础设施债券。